按照兴安盟教育局 《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》(兴教教师字〔2020〕13号)要求,在个人申报、学校、旗县市逐级评选、推荐、公示的基础上,经兴安盟专家组评审,同意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等10个集体被评为兴安盟教育系统先进集体;韩香春等10名同志被评为兴安盟优秀乡村教师;高明霞等10名同志被评为兴安盟优秀特岗教师;郭晓雄等10名同志被评为兴安盟中小学优秀校长;马书光等180名同志被评为兴安盟优秀教师;吕林杰等70名同志被评为兴安盟中小学优秀班主任;康玲等20名同志被评为兴安盟优秀教育工作者;景建华等10名同志被评为兴安盟优秀德育工作者。现对拟通过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。
公示时间: 1月11日— 1月15日。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、来函等方式,向我局反映问题。
举报电话:0482-8268660
附件:《2020年兴安盟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拟通过人选名单.xls》
兴安盟教育局
2021年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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